《解释》共计29条,主要内容为:
对“其他经营者”、商业道德”、“有一定影响的标识”、“不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”、“装潢”等情形的认定标准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“企业名称”、“使用”、“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”等情形的的认定对正当使用标识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、情形的认定与保护、对不知情销售、帮助销售侵权产品责任的认定 对“虚假的商业宣传”、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”及其传播、“商业诋毁行为”、“强制进行目标跳转”、‘恶意干扰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“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的规定 对赔偿数额的依据、管辖权,侵犯知识产权责任与不正当竞争责任的竞合的规定。对涉及司法解释施行前后的案件的法律适用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