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好道律师事务所

好道学研

creation

维护青少年利益案件小问答

发布时间:2023-06-01 浏览数:1,174

文 李晨红 整理

1.电竞酒店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,如何处置?  

电竞酒店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,检察机关可以对其提起公益诉讼。酒店承担的责任包括: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,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。

2.任课教师对明知不满14周岁的学生实施猥亵和奸淫,并在其年满14周岁后不满16周岁时,还与其发生性关系。此种行为构成何种犯罪?

任课老师对明知不满14周岁的学生实施猥亵和奸淫,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。在学生年满14周岁后不满16周岁时,还与其发生性关系的,一般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,除判决相应刑期和剥夺政治权利外,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。如果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,利用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,迫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,以法定刑较重的强奸罪定罪处罚。

3.夫妻离婚诉讼期间,一方将未成年孩子藏匿,并拒绝另一方张某探视、联系孩子。怎么办?

夫妻诉讼离婚期间,以抢夺、藏匿未成年子女为手段,造成孩子稳定随一方生活的既成事实,并以此为由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时常出现,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。针对该种情形,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
4.利用网络假冒女生身份添加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生为好友,诱骗女生拍摄隐私部位的照片或视频,并通过网络发送给其观看的行为是否属于什么性质?

通过网络聊天方式,诱骗他人视频裸聊,威胁他人拍摄隐私部位,诱导他人观看色情影像图片等行为,属于“隔空猥亵”的行为。该种行为虽然双方并无身体接触,但与身体接触猥亵一样具有社会危害性,依法可以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。

5.离婚协议没有约定探视权,后有抚养权一方采取带离孩子到异地、微信、电话拉黑另一方、没收孩子的电话等手段,导致另一方无法探视孩子的,另一方怎么办?

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按照一定的探望时间、地点及方式行使探视权,包括以视频聊天等形式行使。如法院一审判决确定其权利后,对方以一审以判决未生效上诉而仍然不配合的,起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,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起诉方先行行使探视权。

6.夫妻离婚后约定,一方如果给孩子改姓的,另一方不再支付抚养费。该约定是否影响孩子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?

答:父母离婚后,未成年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该种约定并不妨碍孩子基于实际生活需要而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。

注:本文系根据最高法、上海、广东、江苏高院公布典型案例整理归纳,仅供参考。如有谬误,敬请指正!